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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去年7月發生一起重大命案,47歲男子謝文雄涉嫌在…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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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前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7月發生一起重大命案,47歲男子謝文雄涉嫌在妻子與小姨子遭遇家暴及保護令糾紛後,於新北地院家事庭開庭隔日,在住處附近開車衝撞2人,再持廚刀、鋁棒攻擊,造成妻子與小姨子雙雙死亡。案件經國民法官審理,檢方求處死刑,新北地院最終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另涉傷害、違反保護令部分則分別判刑。 判決結果引發死者家屬強烈不滿,而日前公開的判決書,也讓外界關注法院未判死刑的具體理由。 判決指出,謝男過去曾對妻子施暴,法院也曾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但他仍違反保護令。案發當天,謝男在妻子騎車載著小姨子出現後,先駕車衝撞機車,接著持刀攻擊2人。檢方認為犯案手段及結果均十分嚴重,因此求處死刑。 不過,合議庭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謝男在犯案前,就已經形成「連續殺人」的完整計畫。法官認為,謝男原先預謀的對象較可能是小姨子,妻子介入阻止後,才進一步產生殺害妻子的犯意,因此無法認定他從一開始就具有連續殺害2人的計畫。 判決另一個引發關注的重點,是法院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解讀。法官指出,憲判8要求死刑案件必須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等要件,其中就犯罪結果提到殺害「多人」。判決認為,在沒有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的情況下,若單就殺害人數判斷,這裡的「多人」應較接近「多數人」,也就是至少達3人以上。 因此,法院認為,本案雖造成2人死亡,但單就死亡人數而言,尚不足以認定已達憲判8所要求的最嚴重犯罪情節。法院同時認為,本案並非針對兒童、老年人、孕婦或身心障礙者等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也沒有其他重大犯罪與殺人行為結合的情形。 此外,檢方主張謝男具有高度再犯危險,且缺乏教化可能,但法院參考鑑定結果後認為,其近期再犯風險屬中度,仍存在接受治療、心理及社會介入後改善行為的可能,因此也未達「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的程度。 最終,法院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理由曝光後,死者家屬質疑「殺害2人難道還不算最嚴重」,認為現行死刑適用標準有待社會持續討論,也讓憲判8對死刑案件的具體適用,再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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