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希望大家坐下來,把事情講清楚,把問題處理好。
但第一次見面之後,事情依然沒有得到具體的處理。
之後,大約在7月,我又主動聯絡餐廳及公司相關人員。
到了10月初,我又再次主動聯絡。
我聯絡店內李經理,也聯絡公司方面的江小姐。
我甚至還請餐廳經理幫忙轉達,希望總公司的人可以主動跟我聯絡。
我已經很明確地告訴他們:
如果再不聯絡、不處理,我就會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
可是,即使我已經把話說到這個程度,對方仍然沒有積極處理。
後來甚至出現:
訊息不回、電話不接。
對方曾經跟我說,原本與我聯絡的公司人員因為「換了電話」,所以沒有再跟我聯絡。
但我一直不明白:
換電話,為什麼會變成沒有主動聯絡我的理由?
需要處理事情的人是對方,而不是由我這個受損的消費者一直追著對方找。
整個過程裡,幾乎一直都是我在主動。
我主動聯絡、主動詢問、主動等待,也一次又一次給對方機會。
而對方卻從一開始的被動,到後來甚至變成不回訊息、不接電話。
從 5月18日發生事情,到10月6日,四個多月過去了。
到現在,我仍然沒有收到一個明確的、具體的處理或賠償方案。
不是我一開始就想找律師。
事實上,我一直都不想把事情弄到這一步。
我沒有在現場吵鬧。
沒有拒絕付款。
沒有要求免單。
沒有要求折扣。
第一次跟公司人員見面時,我甚至還請對方喝咖啡。
我一直都是抱著相信對方會處理、願意好好溝通的態度。
可是後來,我越等越覺得,自己當初的信任,好像只是換來一次又一次的敷衍與拖延。
那種感覺真的很難受。
因為我原本只是相信一句「全權負責」。
沒想到最後,卻變成我要一次又一次地主動聯絡、主動追問,甚至到了最後還要透過律師,才能要求對方正面面對這件事情。
我真的覺得很無奈。
一家消費與服務費用都不低的高端餐廳,可以向消費者收取高額的開瓶費與服務費。
可是當餐廳服務過程真的造成客人的財物受損時,我認為最基本的,應該是願意面對、願意溝通、願意把事情處理好。
這不應該是一個消費者需要一次又一次去爭取的事情。
我一直很相信「將心比心」。
如果今天受損的是餐廳自己非常珍惜的東西,我相信他們也會希望對方好好面對。
那麼,當今天受損的是消費者的東西時,為什麼就不能用同樣的態度去面對?
所以最後,我只能選擇委任律師,透過正式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