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6f384版主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姊妹命案,47歲男子謝文雄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一審遭判兩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判決理由提及,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單就殺害人數而言,須達3人以上才符合相關標準,引發外界質疑「難道殺2人就不能判死刑?」新北地方法院今(9)日再度澄清,社群流傳的合議庭成員投票立場及評議細節等內容,屬未經證實的臆測與謠言,呼籲外界勿再轉傳。新北地檢署則已提起上訴。
回顧案情,謝文雄與妻子因婚姻及家庭糾紛屢生衝突,妻子曾聲請保護令。2025年7月7日,妻子由妹妹陪同前往法院,謝文雄開車追撞兩人共乘的機車,隨後持廚刀及鋁棒攻擊,造成姊妹雙雙死亡。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年8月判處兩個無期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法院依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綜合考量犯罪動機、預謀程度、行為手段、犯罪結果及再犯風險,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謝文雄事先已有連續殺害兩人的計畫,也未能證明他具有高度再犯危險,或欠缺更生教化可能性,因此認定本案不符合判處死刑的最嚴重犯罪情節。其中,法院將「多人」解釋為較接近「多數人」的概念,認為單就殺害人數而言須達3人以上,引發爭議。
新北地院9日表示,依《國民法官法》第85條規定,合議庭終局評議的投票情形屬於評議秘密,應嚴格保密。近期社群流傳有關合議庭成員個人表決立場、投票意向及評議細節等內容,均屬未經證實的臆測與虛構謠言,呼籲外界勿再散布。
新北地檢署則認為,一審對憲判8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的解釋過於限縮,已提出上訴。檢方指出,謝文雄案發前曾多次發出殺人威脅,並於案發前一天購買廚刀及鋁棒,一審對預謀程度的認定仍有重新檢視的必要;此外,謝男先殺害小姨子,再殺害妻子的整體過程,也應納入犯罪手段是否殘忍的評價。
針對殺害人數,檢方主張,「多人」的文義並非必然排除兩人,不宜直接以固定人數作為死刑適用門檻,應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預謀程度及犯罪結果等因素判斷。至於憲法法庭對「多人」的具體定義,日前面對媒體詢問時並未直接說明,僅表示當事人若不服一審判決,應循法定程序尋求救濟。本案後續仍待二審法院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