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翁從廈門搭船入境金門!忘記口袋有半顆豬肉飯糰,遭罰20萬獲准分期
73歲洪姓男子去年11月從中國廈門搭船入境金門,沒想到口袋裡一顆沒吃完的豬肉飯糰,竟讓他收到20萬元罰單。由於無力繳納,今年2月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承辦人員進一步調查才發現,洪男平時靠著往返金門、廈門帶貨賺取生活費,收入相當有限,最後考量他的經濟狀況,同意讓他每月分期繳納5500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11月,洪男當天早上在廈門買了豬肉飯糰當早餐,吃到一半因為精神不佳,便將剩下的半顆放進口袋。後來搭船準備入境金門時,早已忘記身上還有飯糰,直到入境檢查被查獲,才知道自己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因此遭裁罰20萬元。
由於罰鍰遲遲沒有繳納,案件今年2月移送台中分署執行。承辦人員清查洪男的財務狀況,發現他名下沒有財產,帳戶內也只有少量存款,但出入境資料卻顯示,他從去年7月開始,每個月往返金門與廈門的出入境紀錄多達50幾筆,於是通知他到場說明收入來源及生活情況,並告知若未到場,可能限制他出境。
接獲通知的洪男主動與台中分署聯繫,也依約前往說明。他表示,自己已經73歲,想找臨時工作也不容易,後來經朋友介紹,才開始做起兩岸帶貨的生意,從台灣帶零食到廈門販售,再把符合規定的食品帶回金門,靠著來回買賣賺取一些生活費。
洪男坦言,這份工作賺得不多,收入也不穩定,為了減少開銷,在廈門住宿時還會選擇較偏遠的村落。他也向承辦人員求情,希望不要限制他出境,因為現在就靠這份工作維持生活,若不能繼續往返兩地,連唯一的收入來源都會受到影響。
了解洪男的處境後,台中分署考量他目前的經濟能力及生活需求,認為若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讓他的生活更加困難,因此同意採取分期方式處理,讓他每月繳納5500元,慢慢清償20萬元罰鍰。
對於獲准分期,洪男表達感謝,並承諾會依照約定按時繳款,往後也會更加留意出入境規定,避免再次違規。
圖1:示意圖
圖2: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