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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三生楊承勳2023年耶誕節在校遭同校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案件震驚社會。刑事部分,郭姓少年與涉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被判處12年、11年徒刑,判決已定讞。不過,家屬提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進行,14日台灣高等法院開庭辯論時,雙方針對賠償金額及被害家屬財產狀況再度交鋒,其中,楊家捐出500萬元善款成立獎助學金,竟遭郭姓少年的律師質疑是「故意減少資產」,引發楊父強烈反彈。
楊承勳的父母及姊姊提出民事求償,共計2177萬餘元,一審判決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賠償938萬餘元。案件上訴後,高院原訂7月29日宣判,但因被告方對楊父的租金收入、善款利息等提出爭議,合議庭決定重新開庭辯論,並進一步釐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
庭審中,郭姓少年的律師主張,應清查楊家財產與收入,並質疑楊家將500萬元善款捐給楊承勳母校、成立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是為了減少自身資產,另主張社會捐款應納入損害賠償的考量。
對此,楊父在法庭上表示,政府設立捐款專戶,匯集全台民眾對家屬的關心與支持,他們始終心存感激,但從未想過要利用兒子的離世獲取利益,因此沒有將善款留作私用,還特別捐出500萬元,希望幫助家境清寒、成績符合標準的學生,讓孩子有機會繼續求學,避免因生活困境走上歧途。
楊父也質疑,被告應負擔多少賠償責任,難道要取決於被害家屬本身有多少財產?他反問:「如果這兩名被告殺害的是首富的孩子,是不是連一毛錢都不必賠?」並強調,家屬受到的損害,不應因為獲得社會捐款就被打折計算。
此外,楊父提到,夫妻兩人都已年過50歲,女兒有中度智能障礙,缺乏自理及謀生能力,原本希望未來由兒子承擔照顧姊姊的責任,如今卻因這場悲劇失去依靠。他表示,提出扶養費等賠償請求,是希望法院公平評定損害,而非藉此獲利。
楊父更直言,如果被告方認為善款應該用來抵扣賠償,甚至認為捐出500萬元是刻意減少資產,「那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他也反問,若將所有愛心捐款交給被告雙方的父母,讓他們以自己的孩子換回楊承勳,對方是否願意接受。
楊家認為,提起民事訴訟是為了爭取公平與正義,希望法院依實際損害作出判決。高院14日辯論終結,全案預計於11月25日上午11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