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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吳寶春條款」淪為洗學歷的管道,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擬將大學招生監督機制正式納入法規,要求學校辦理相關招生前,須先提報招生作業計畫書,經教育部核定後才能招生。若學校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廢止招生資格,或撤銷已核定的計畫書,希望藉此強化招生管理,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平性與公信力。
俗稱「吳寶春條款」的規定,源自2013年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因沒有大學學歷,申請國內EMBA受阻,引發社會討論。教育部隨後修正相關認定標準,放寬在專業領域具有卓越成就的人士,經學校審議通過後,可憑同等學力報考碩士或博士班,讓具備實務經驗的專業人才有機會進入高等教育體系。
不過,這項制度實施多年,卻陸續爆出爭議。過去曾有僅具國小學歷的民代,透過相關管道在短短4年內取得碩士學位,還捲入論文爭議;也曾有大學為特定人士設計招生條件,引發外界質疑審查標準是否過於寬鬆。原本鼓勵專業人才進修的立意,也因此受到質疑,甚至被批評可能成為政商人士取得學歷、拓展人脈的管道。
監察院也曾針對相關制度提出糾正。調查指出,107至111學年度透過該條款入學的262名碩士生中,僅1.96%選擇以技術報告、實務報告等替代性論文方式完成學位,比例遠低於一般學生的16.76%。外界因此質疑,若這些學生原本就是具備專業經驗的業界人士,制度是否真正發揮鼓勵實務成果取代傳統學術論文的功能。
教育部表示,為加強監督,早在2023年便透過相關函令,要求大學自113學年度起,須提報招生計畫並經審核同意後才能辦理招生。此次預告修法,則是將既有管理機制明文化,讓學校在招生資格、校內審查程序及學生輔導等方面,有更明確的規範可循。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認為,修法有助於補強制度,但也提醒,法規訂定後仍須確實執行。他建議,若私立學校違規情節重大,可進一步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採取停止獎補助或停止招生等措施,避免制度再次遭到濫用。
這次修法能否有效堵住漏洞,關鍵仍在於教育部是否落實審查,以及對違規學校是否確實處分。如何在保障專業人才進修機會的同時,避免同等學力制度偏離原本立意,也將成為後續修法與執行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