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男持竊來的剪刀搶銀行,得手坐原地等警逮捕、一審判刑7年半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50歲王姓男子,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房租及生活開銷,竟疑打起「吃免費牢飯」的主意。今年6月17日,他先從水煎包店偷走一把剪刀,再持剪刀闖入附近銀行,威脅行員交出現金,得手40萬餘元後卻沒有逃跑,反而直接坐在銀行等候區,直到警方趕抵將他逮捕。


影:rita._.131 - 爆料公社影:rita._.131 上個班真是多采多姿 來了超級多警察!!!! 行搶的是1名無業的50歲男子,行搶原因初步了解疑因繳不起房租沒錢吃飯才鋌而走險行搶,目前已被警方押解回後埔派出所,稍後進行偵詢釐清。 ===== 新北市板橋區館前東路台新銀行,今上午10點多發生搶案,有名男子持刀進到銀行內,並要求…https://52886.net/post/60603975103287296?sid=111049761100009472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年6月徒刑,另依竊盜罪判處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王男當天上午10時許,先前往板橋一間水煎包店借菜刀,遭店家拒絕後,趁對方不注意拿走桌上的剪刀,隨即走進附近的台新銀行板南分行。他在銀行內揮舞剪刀,要求行員拿錢出來,期間還拉住一名女性民眾,揚言若不交錢就要傷害對方。行員擔心民眾安全,只好交出40萬4200元現金。
令人意外的是,王男拿到錢後並未離開,而是將現金收進口袋,坐在等候區休息,警方獲報趕到後,當場將他逮捕,並查扣剪刀及贓款。王男事後坦承,因為沒有穩定收入,又面臨房租與吃飯問題,才會想到透過搶銀行讓自己入監服刑,藉此解決生活困境。
法院審理期間,王男對犯行均坦承不諱,辯護人雖提出監護處分的主張,但合議庭認為,他對犯案環境及行為後果具有清楚認知,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法官另考量王男已有強盜前科,卻再次犯下類似案件,最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6月,偷竊剪刀部分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