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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h John Wick
公平正義?【我車已煞停,卻被判要賠?】
行車記錄器清楚拍到:
✅ 我已事先發現危險並完全停車
✅ 對方右轉未注意右側車況,大角度切入撞上我車右側
然而,處理事故交警卻套用錯誤法規,初判表將我列為肇事方。更離譜的是,擦撞點在車前面,我提供的關鍵向前拍攝行車影像交警沒送到法院,沒有納入法院卷宗,言詞辯論法官只依據對方的後方畫面與車身晃動,反推認定我有責,當場我要後補也不接受,最終判我敗訴。
如今保險公司依判決向我求償近8萬,而小額訴訟制度根本沒有上訴救濟空間。
我想問: 👉 車子已經停住,被撞的人反變成肇事者? 👉 如果關鍵證據沒有被完整審酌,民眾該如何自保?
懇請立委、媒體及相關主管機關協助關注。 我願公開完整行車記錄器畫面,讓社會檢視。
很奇怪,剛剛上傳的錄影不知道是不是檔案太大都消失了,重來一次。
⚠️右轉的車分流轉向和平西第一車道和第二車道
🔴我看到他右轉後遇到紅燈停在1、2車道邊分隔線旁邊,車頭朝第二車道,判斷他是準備走第二車道,所以停在他的右側。
🟢綠燈後,他比先一點點我起步,發現他靠右側偏移,立刻剎車,對方持續向右偏移,終於撞車
⛔️前車直接從雙黃線內側右轉到和平西,如果要右轉和平西第一車道,我的理解是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102條第一項第四款,應該在入口之前先靠最右側之後再右轉,否則後面的車不知道你要轉到第一車道還是第二車道。
#交通事故 #程序正義 #小額訴訟 #司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