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作徒步40多公里體力不支 通緝男到警局求助意外落網
57歲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通緝,日前為了前往光復鄉工作,疑因交通工具遭查扣,只能從新城鄉住處徒步出發。未料一路步行約40多公里後體力透支,途中向警方尋求協助,卻在查驗身分時被發現是通緝犯,當場遭依法逮捕歸案。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表示,王男因涉公共危險案件,遭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3日中午,警方發現他在分局外徘徊,神情顯得疲憊且有些不安,於是主動上前關心。
王男向員警表示,自己當天清晨自新城鄉出發,準備前往光復鄉工作,但因沒有交通工具,只能一路徒步前行。走到鳳林地區時已體力不支,加上未攜帶手機,希望警方能協助聯繫計程車。
員警受理過程中查證其身分,經警用系統比對後發現,王男正是遭法院通緝的對象,隨即依法將其逮捕,並解送花蓮地方法院歸案。
據了解,王男疑因案件因素導致交通工具遭查扣,近日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機會,為了維持生計才選擇徒步前往上工地點。不料走了約40多公里後因體力不支向警方求助,最終因通緝身分曝光而遭逮捕。
鳳林分局指出,警方將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通緝案件依法執行,也呼籲涉案民眾應主動面對司法程序,切勿逃避,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