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鳴笛受阻!騎士下車幫忙開道,休旅車仍未立即避讓
不是阿,讓一下救護車有什麼困難……
也希望大家往後都要多注意周圍路況,我沒有特別想針對藍車,他也不是我第一看過不動就是不動的,只能說,要懂得互相體諒,台灣法律也不是死的,你行善,就算闖紅燈了也能撤銷,況且當下已經我已經幫你攔下車流讓你往前開了你還是不動,那真的讓人覺得非常不合適……也謝謝大家的關心,不管是逆風還是怎樣,我都感謝你們的指教。
影:Threads/yan_diego_31
台中市沙鹿區忠貞路20巷附近,15日上午7時37分發生一起未禮讓救護車事件。一輛休旅車停等紅燈時,後方救護車不斷鳴笛示警,但駕駛遲遲未移動,導致救護車一度受阻。
從民眾拍下的畫面可見,一名機車騎士發現救護車受阻後,立即下車協助指揮,希望引導休旅車讓出通道,但駕駛仍未立即避讓。事後,該名騎士將影片上傳網路,並寫下「讓一下救護車有這麼難嗎?」引發網友熱議。
事件曝光後,也掀起不少討論。有民眾質疑,駕駛是否因車內音樂開得太大聲,才未注意到救護車警笛聲;也有人認為救護車為何不直接逆向超車。不過,也有網友指出,路口逆向行駛容易發生事故,因此救護車並非任何情況下都能貿然逆向通行。
清水分局清泉派出所所長為此表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警方呼籲,聽聞救護車警號時,駕駛人及行人請務必立即避讓,以共同維護救護通道順暢並避免受罰。
若民眾遇交通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檢附相舉證資料,向警察局系統提出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