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3行員挪用客戶款462萬,金管會開罰800萬元
華南銀行近期接連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等違規事件,金管會今(25)日認定該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形均有重大缺失,依《銀行法》裁處800萬元罰鍰。調查顯示,共有3名行員涉案,分別發生於積穗、士林及台南分行,累計挪用客戶款項462.86萬元,共影響9名客戶。
金管會指出,3名涉案行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以盜蓋客戶印章、偽造客戶簽章、竄改國外匯入款受款人資料,以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等方式挪用客戶資金。其中,台南分行案件影響7名客戶,遭挪用金額約457萬元,犯案時間自民國106年9月至114年8月,長達近8年才曝光;積穗及士林分行案件則於去年8月陸續通報。
金管會表示,華南銀行主要有兩項重大缺失。首先,未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員工異常資金往來監控及風險預警機制未能及時發揮作用,存匯及外匯交易系統也存在控管漏洞;其次,內控制度未落實執行,主管辦理存匯、外匯及信用卡繳款等業務覆核時,未確實核對電腦系統與交易單據內容,多次在資料不一致的情況下仍核准交易。
此外,金管會認為,華南銀行雖已訂定員工誠信及道德行為規範,也將誠信文化納入教育訓練,但短時間內仍接連發生行員舞弊案件,顯示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在誠信文化推動與管理上仍有不足。
除裁罰800萬元外,金管會也要求華南銀行全面檢討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及覆核機制,強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並依內部責任分工追究總行督導人員責任,同時依法追究涉案行員法律責任,另將3名涉案失職人員通報聯徵中心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