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亞太球場對工讀生動手一審判刑3個月!去年因行車糾紛傷人 再判賠9萬餘元
曾因在台南亞太棒球場掌摑工讀生引發關注的49歲蔣姓男子,今年5月才因傷害罪遭判刑3個月。蔣男去年載女兒上學途中與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事後竟折返回到路口,攔下對方並徒手毆打成傷。刑事部分已判刑3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蔣男須賠償被害騎士9萬846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24日清晨7時許,蔣男騎機車載女兒上學,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與環河街口時,與一名蔡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蔣男先將女兒送到學校後,再返回事發路口,發現蔡男仍停在待轉區等候紅燈,竟將機車停在對方前方攔阻,隨後徒手揮拳毆打對方頭、臉部,造成蔡男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蔣男僅因一時行車糾紛便出手傷人,且事發地點位於車流頻繁路口,仍公然施暴,顯示欠缺情緒管理能力。一審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蔣男提起上訴後於二審認罪,台南高分院今年4月改判3個月,全案確定。
蔡男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2460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共計20萬2460元。蔣男表示,對於當天未能理性處理衝突深感愧疚,也願意負擔醫療費用,但因目前待業中,還需扶養兩名未成年女兒,無力負擔高額賠償;此外,他認為對方傷勢屬輕傷,慰撫金金額過高,並主張對方對事件發生也有部分責任,希望法院酌減賠償。
台南地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傷勢程度及精神損害等情形後,認定醫療費2460元應全額賠償,另酌定精神慰撫金9萬6000元,合計蔣男應賠償9萬8460元,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蔣男今年3月29日在台南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成棒主球場觀看中華職棒例行賽時,因不滿工讀生勸導返回座位,當場掌摑20歲蔡姓工讀生,同樣依傷害罪遭判刑3個月,引發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