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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孫安佐因涉嫌拍攝並上傳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遭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孫安佐歷經42天羈押後,案件29日移審法院,經法官訊問後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同時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與證人。
庭訊中,孫安佐僅承認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其餘包括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及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等指控均否認犯罪。他表示,拍攝噴火影片是為了進行實驗及影音創作,自己熟悉火焰噴射範圍與特性,均選擇空曠地點操作,並未在有人通行時使用,也沒有朝建築物或易燃物噴射,因此認為沒有造成公共危險。
針對法官詢問若火勢失控如何應變,孫安佐則表示,自己了解火焰控制方式,不認為會發生延燒情形,即使真的發生意外,也有能力立即處理滅火。而對於檢方指控涉及恐嚇公眾罪,他也強調,影片皆有加註「安全第一,請勿模仿」等警語,並無散布恐慌或危害公眾的意圖。
檢方則主張,孫安佐自今年1月至5月間,涉嫌7度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道路、步道及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測試肩負式噴火裝置,產生高溫火焰、黑煙及油氣外洩,足以危害公眾安全,且相關影片公開發布後,也可能引發社會恐慌。此外,檢方認定他另涉嫌持有具殺傷力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其中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罪屬重罪,因此一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全案偵查已終結,相關證據及槍枝均已扣案,證人也已完成作證,滅證及串證風險已降低,雖考量孫安佐曾有槍枝相關案件背景,仍有反覆犯罪及逃亡疑慮,但衡量羈押期間已一段時間,認為可透過高額保證金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確保後續審理程序,因此裁定100萬元交保。
交保後,父親孫鵬隨即完成保釋手續,接兒子離開法院。面對守候媒體,孫安佐表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對於媒體後續追問是否讓家人擔心及未來是否還會進行相關實驗,他則未再多作回應,隨後搭車離去。全案後續將由法院持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