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機車上逆向滑行!遭攔查酒測超標最後判無罪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飲酒後坐上機車,因逆向移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全程僅以雙腳滑動機車,並未啟動車輛動力行駛,因此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內容,陳男今年4月在餐飲店飲酒後,凌晨準備離開時,因逆向移動機車遭警方注意並攔查。警方聞到酒味後實施酒測,結果達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因此依法移送偵辦。
庭訊時,陳男坦承酒測值超標,但表示自己當時只是用雙腳推動機車,車輛雖然開啟電源,卻沒有發動引擎,也尚未決定是否真的要騎車上路。
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後發現,陳男當時未開啟車頭燈,僅坐在機車上,以雙腳將車輛從路邊往後滑出,再逆向滑行一小段距離便停下,全程未見機車以引擎動力前進。警方兩度返回現場時,陳男仍停留原地與路旁民眾交談。
法院指出,酒駕罪所稱的「駕駛」,必須是行為人控制交通工具,並利用車輛動力使其行駛,成為道路交通的一部分。依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男已啟動機車動力並實際駕駛,因此不足以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