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肇事釀1人不治2人傷!一審國民法官判8年半
新北市淡水區去年發生一起毒駕奪命車禍,39歲李姓男子涉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後仍駕車上路,途中失控接連撞上3名機車騎士,造成22歲陳姓騎士傷重不治,另有2人受傷。案件由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今(3)日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年6月。
根據檢方調查,事故發生於2024年5月10日晚間。李男開車前往淡水途中持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成分的電子煙,車輛行經中正東路一段時,曾因精神狀態異常停在車道上,後方車流只能繞道通過。未料他隨後突然加速,先撞上前方一輛機車,又一路衝向路口停等紅燈的另外2名騎士,最後撞擊路旁燈桿才停止。
事故造成3名騎士受傷,其中黃姓騎士胸部及手部骨折、林姓騎士右股骨骨折;22歲陳姓騎士因頭部及頸部重創,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警方在肇事車內查獲多顆電子煙彈,檢驗發現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及K他命等成分,李男的血液與尿液檢驗也均呈毒品陽性反應,檢方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坦承犯行,但曾聲請重新驗毒及排除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均未獲准。此外,他還曾無故缺席庭訊,事後向法院表示是因與父親發生爭執,不想出庭,合議庭認為有逃亡疑慮,裁定羈押。
庭訊時,死者家屬悲痛表示,陳姓騎士事發當天原本要前往參加排球比賽,出門前母親還叮嚀他注意安全,沒想到卻成了最後一次相見。陳母在法庭上數度落淚,表示兒子離世至今已超過兩年,傷痛始終未曾消失,希望法院判處最高10年徒刑。
士林地院審酌認為,李男明知毒品會影響駕駛能力,卻仍在行車途中施用,且車輛已出現異常狀況仍未停止駕駛,最終釀成1死2傷的重大事故,犯行情節重大,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