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夜班忘結75元拿鐵挨告!一審判刑、二審改判無罪
一名徐姓便利商店女店員因漏刷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一審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不過,高等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她具有侵占商品的故意,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定讞。
高院指出,業務侵占罪除了客觀上有未結帳取用商品的行為外,仍須證明被告具有將商品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本案綜合相關事證後,尚不足以排除徐女因身心疲憊而一時疏忽漏未結帳的可能,因此依法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徐女原本在其他門市任職,2025年5月16日上午7時至下午6時完成白天班後,又應友人請託,自17日凌晨0時起支援另一家門市大夜班至上午7時,在24小時內累計工作約18小時。當天凌晨4時許,她使用店內咖啡機製作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飲用,但未完成結帳,店長事後檢視監視器畫面後報警提告,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一審判處有罪。
徐女則辯稱,自己因長時間連續值班,精神與體力都已接近極限,才會一時忘記結帳,並非故意侵占商品。她也表示,當時是在櫃檯前公開製作及飲用咖啡,沒有刻意規避監視器;同日上午6時許還曾購買薏仁漿並正常完成結帳。此外,她先前已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時仍有26杯尚未兌領。
高院審酌監視器畫面、徐女當天正常消費結帳紀錄、預購飲品情形,以及連續長時間工作等客觀事實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具有侵占犯意,也無法排除只是因疲勞導致一時疏忽,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