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離租屋處只帶走品種貓!2隻米克斯遭遺棄,飼主挨罰11.3萬
新北市土城區發生一起寵物棄養事件。一名蔡姓男子租屋期滿搬離住處時,竟將飼養的貓咪留在屋內不管,房東發現後不忍心,暫時代為照料。沒想到蔡男之後又返回租屋處,只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將2隻米克斯貓留在原地。新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介入調查,確認蔡男涉及棄養,且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等法定義務,依《動物保護法》裁罰11萬3,000元。
動保處表示,今年3月接獲民眾檢舉後前往稽查,發現蔡男名下原有6隻貓,搬家時卻只帶走部分品種貓,將2隻混種貓獨留在租屋處,若無人發現,恐將面臨缺乏食物與照顧的處境。房東因不忍見貓咪挨餓,才暫時接手餵養,並向相關單位通報。
後續動保處依法寄發通知,要求飼主領回並說明原因,但蔡男始終未出面處理,也未回應相關調查。最後,動保處將2隻貓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安置,並展開進一步查核。
調查結果顯示,蔡男除了棄養貓咪外,還未替部分貓隻辦理寵物登記,也未完成絕育,更沒有依規定辦理「不擬續養」程序及公告媒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依法裁處11萬3,000元罰鍰。
動保處提醒,若飼主因生活變故無法繼續照顧犬貓,可向動保處或各地動物之家申請「不擬續養」服務,也可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協助媒合新飼主,平台提供30天媒合期,若仍未成功,再由動物之家收容,並依規定繳交5,000元規費。完成不擬續養程序後,依法終身不得再飼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
目前遭棄養的2隻貓咪健康狀況良好,且個性親人,已由中和動物之家照顧,民眾若有認養意願,可前往動保處認養小棧洽詢。
(連結網址https://act-adopt.ahiqo.ntpc.gov.tw/)。
動保處也再次呼籲,寵物是生命,不應因搬家或其他因素任意棄養。任意遺棄動物除了危害牠們的生存,也已觸犯《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若民眾發現疑似棄養、虐待或其他需要緊急救援的動物,可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