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不是練功場!車輛閃避險象環生
台中中華路
影:Threads/quan_xaio_liu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
關於本案,經檢視網路影像,該名男子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依法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本分局在此呼籲,民眾行經路口或交通頻繁路段時,切勿任意逗留或嬉遊,以免發生危險並阻礙交通。警方將持續加強該路段巡邏,以維護交通順暢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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