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法拍板出爐!業者延遲通報最高重罰3000萬
中聯油脂油品事件持續延燒,行政院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聚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變、業者通報責任及檢驗管理等面向,盼進一步強化食安防護機制。
修法內容明定,若發生重大或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可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統籌跨機關資源與應變工作,地方政府則須配合動員、通報及執行相關措施,以提升處理效率。
草案也要求符合一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須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送中央核定;若發現產品有危害疑慮,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若隱匿或延遲通報,最高可處3000萬元罰鍰。
此外,修法也新增實驗室檢驗資訊通報義務,並強化第三方驗證制度,驗證機構可進行現場抽樣,要求業者提供樣品及自主檢驗報告,以提高檢驗透明度。
在稽查方面,地方主管機關仍負責例行查核;若遇重大或突發食安事件,中央也可直接介入查核,地方須配合辦理。草案同時授權訂定產品下架及後續處置辦法,並由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依政府指示下架產品所衍生的相關費用。
針對違規裁罰,若食品業者未依規定自行或送驗、未設置實驗室等,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違反危害通報、停工或回收等重大義務,最高可罰3000萬元,並增訂財產保全機制,避免業者藉由轉移財產規避執行。
另外,修法也納入網路食品管理規範,明確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負起管理及風險控管責任,進一步完善整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圖:衛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