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召男兩度擅自離營買早餐、拒配合操課!遭判5月徒刑定讞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參加教召期間,因不願配合營區管理及訓練安排,兩度自行離開訓練校區外出買早餐,之後又未依規定參與課程、返回寢室休息。憲兵接獲通報到場後,當場將他逮捕。案件經法院審理,李男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上訴遭駁回後全案定讞。
判決內容顯示,李男去年7月在桃園某國中參加教召。12日上午,他向營區人員表示要外出買早餐,隨後直接往校門方向走,當時守衛已將大門關閉,他仍破壞一旁小門的門鎖離開。輔導長等人發現後將他勸回營區,並帶往營指揮所,現場也提供早餐。
沒想到事隔不到1小時,李男又趁校門開啟供一般民眾通行時再次外出,前往超商購買早餐,之後留在停車場用餐。面對輔導長提醒應按時參加課程並遵守服裝規定,他仍沒有配合,返回校區後便進入寢室休息。
由於李男持續未參與當天訓練,桃園憲兵隊上午接獲通報後前往處理,約8時50分抵達時,發現他仍待在寢室,隨即以現行犯將人逮捕。
法院審理時,李男當天面對輔導長等人時的言行也被納入考量。他曾爆粗口嗆稱「X,啊我就不假離營啊」,還自行估算可能只會被拘役10天、罰1萬元。法官認為,相關言行顯示他不僅多次違反命令,對軍紀也抱持輕忽態度。
此外,法院審酌李男先前已有3件違反保護令案件紀錄,且前案緩刑期滿還不到1年又犯下本案,認為其素行難認良好,犯罪情節也不宜給予緩刑,因此維持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的判決。檢方及李男提出上訴後均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