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取消!立法院三讀修法,新制6個月後施行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未來法條公布滿6個月後正式上路。修法後,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將可自行決定是否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不再受兄弟姊妹特留分限制。
所謂「特留分」,是法律保障法定繼承人可取得的最低遺產比例,即使立有遺囑,也不得任意剝奪。現行規定中,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均為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應繼分三分之一。此次修法僅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的規定維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修法並未取消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遺產仍會依《民法》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兄弟姊妹依舊可能取得遺產。因此,若希望兄弟姊妹不要分到遺產,仍須事先訂立合法遺囑,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
依照《民法》規定,除配偶外,法定繼承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配偶則會與當時具有繼承權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因此兄弟姊妹通常只有在沒有子女、孫子女及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成為繼承人。
因此,本次修法影響最大的族群,主要是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的單身者,以及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的頂客族。這類民眾若希望將財產留給特定親友、照顧者或其他指定對象,仍應透過立遺囑完成規劃。
法務部表示,修法目的在於兼顧遺囑自由、實質公平及弱勢手足保障,使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家庭型態。不過,法務部原先提出的「特別貢獻制度」,希望讓長期照顧、協助經營事業或對被繼承人財產有特殊貢獻的繼承人,可在遺產分配時獲得更多保障,但因認定標準可能引發爭議,最終未納入此次修法內容。
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明定本次修正條文將於公布6個月後施行,讓新制有緩衝期再正式上路。
※提醒:新制將於法條公布6個月後正式施行,實際繼承權益仍須依個案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