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青年日報 國防部部長辦公室王智億上校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張科員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劉少校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李有恆少將 及以上單位政管席(逐級回報至JOCC)
姓名:
李宗霖
處理情形:
已啟動處理中
內容:
陳情意見書(第339次反饋意見)
主旨:關於李宗霖1150312001號陳情函及致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第15次檔案應用申請書(1150706001)迄未獲具體處置情形,爰依貴部政辦室施述立中校115年3月12日20時指導提出第339次反饋意見;復據中央社報導,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中士運輸士孫楚荃因債務及貸款受人利誘,於110年6月至111年12月間,以軍網下載「極機密」及「機密」級文書與電磁紀錄,再以手機翻拍、通訊軟體交付他人8次,僅獲報酬6萬7,770元;臺灣高等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3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於115年7月22日駁回上訴定讞。六萬餘元竟可八度穿透軍網、機密權限、營區手機管制與保防稽核,其揭示者非僅個人貪念,乃財務脆弱官兵辨識、最小權限、下載告警、手機管制、通訊軟體外傳及督導究責之連環失守。值7月29日臺灣泰雅族感恩祭(祖靈祭),其精神在於感念祖靈、遵守規範、共享成果並共同守護部落;國軍既受國家長年培育、人民納稅供養,尤應敬畏託付、守護共同家園,而非將先人守土所得之軍事機密,拆成八次、以近乎零售價交付。爰請國防部表明處置立場,併同前揭陳情與檔案應用延宕事項,提出足供行政法院、監察院及國會檢驗之查核紀錄、損害評估、改善期限與責任歸屬。
說明:一、依據:(一)國防部115年3月11日國辦政綜字第1151602475號函。(二)李宗霖115年3月12日陳情函(1150312001)。(三)第15次檔案應用申請書(1150706001)。(四)歷次國防部民意信箱案件(POM1150313002等)。(五)併案陳情議題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7270062.aspx
二、1150312001號陳情函係本人親送國防部第一大門,歷經4小時久候,由政務辦公室施述立中校通知部長辦公室王智億上校轉交業管轉呈部長,迄未見完整受理、登錄、分辦、調查、簽核及處理結果等可稽資料。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36條及第43條,行政機關負有誠信行政、職權調查及斟酌全部陳述之義務,不得以內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