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1個月收假未歸,休假前還先清空置物櫃!遭判刑3個月
台南一名吳姓二等兵入伍約1個月後,竟在休假結束後未依規定返營,還在離營前先把個人物品全數整理帶走,疑似早已打定主意離開部隊。單位發現他失聯後立即展開協尋,23天後終於將人查獲,依法移送偵辦。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5年10月底分發至台南某陸軍步兵旅服役,原本應在同年11月底收假返回營區,卻遲遲未現身。部隊多次聯繫均無回應,進一步查看他的個人置物櫃時,發現裡頭已沒有任何私人物品,研判他早已做好離營打算,因此依規定通報協尋。
直到同年12月23日,吳男才被查獲到案。他在警詢及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現役軍人應依規定履行服役義務,吳男未經許可離開部隊且長時間未返營,已影響部隊管理與軍紀。不過,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