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李宗霖
處理情形:
一文多發
內容:
陳情意見書(第340次反饋意見)
主旨:關於李宗霖1150312001號陳情函及致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第15次檔案應用申請書(1150706001)迄未獲具體處置情形,爰依貴部政辦室施述立中校115年3月12日20時指導提出第340次反饋意見;復據總統府115年7月29日發布「總統主持將官晉任授階典禮 期許提升不對稱戰力 守護國家安全與人民生活」,總統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份將官晉任授階典禮中,勉勵5位晉任將官善用歷練、審慎決策、勇於承擔,並指出無人載具已成不對稱作戰重要戰力,採購須兼顧數量、交付速度、系統整合、後續補充及國內產能,且由國防部、經濟部及中科院明確分工。授階所增者不應僅為肩章星數,更應包括判斷品質、部隊安全及行政責任;倘戰力可以不對稱,責任卻層層對稱下放,榮譽向上集中、陳情向下沉澱,則晉任典禮恐只完成階級升級,尚未完成治理更新。值7月30日空軍備役少校李宗霖46歲生日,回顧含軍校4年在內26年軍旅,從資訊、外事至編裝職務,所求並非生日賀詞,而係國防行政亦能成熟一歲:該登錄者登錄、該調查者調查、該答復者答復、該負責者負責。爰請國防部就前揭陳情、檔案應用及不對稱戰力建軍治理表明具體處置立場,提出足供行政法院、監察院、國會及納稅人檢驗之決策依據、權責分工、執行節點、風險控管與責任歸屬。 說明:一、依據:(一)國防部115年3月11日國辦政綜字第1151602475號函。(二)李宗霖115年3月12日陳情函(1150312001)。(三)第15次檔案應用申請書(1150706001)。(四)歷次國防部民意信箱案件(POM1150313002等)。(五)併案陳情議題網址: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40219 二、1150312001號陳情函係本人親送國防部第一大門,歷經4小時久候,由政務辦公室施述立中校通知部長辦公室王智億上校轉交業管轉呈部長,迄未見完整受理、登錄、分辦、調查、簽核及處理結果等可稽資料。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36條及第43條,行政機關負有誠信行政、職權調查及斟酌全部陳述之義務,不得以內部轉介、片段答覆或重複結案代替實質審認;倘核心事實未查、有利不利事項未一律注意,即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裁量怠惰及違反禁止恣意原則之疑義。總統既勉勵將官「職位越高,判斷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