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霖致國防部陳情意見書(第347次反饋意見)
主旨:關於李宗霖1150312001號陳情函及致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第15次檔案應用申請書(1150706001)迄未獲具體處置,疑有久拖不查、層轉失焦及制度性吃案情形,爰依貴部政辦室施述立中校115年3月12日20時指導提出第347次反饋意見;復據《自由時報》軍武頻道報導,陸軍採購26套固定式無人機反制系統,總預算約9億8,963萬元,由創未來科技以約9億8,781萬元得標,惟設備交貨驗測及二次複驗共3次均未合格,國防部遂依法解約,不支付契約價金,並將沒收約9,878萬元履約保證金、計罰最高可達契約總額20%之逾期違約金、辦理廠商停權及繳回剩餘預算;品質不容妥協固屬正辦,然解約並非治理終點,國防部仍應查明需求與規格形成、廠商資格審查、履約督導、三次驗測缺失、延誤責任、戰力空窗及重啟採購期程。值8月2日「國際友誼日/好友日」,其精神在信任、坦誠、相互承擔且不使夥伴於危難時失去支援,爰請國防部就前揭陳情、檔案申請及本案採購失利表明具體立場;真正的好友不能只在解約時陪預算回國庫,更應在決標前陪機關把技術能力、履約風險與戰備需求看清楚。
說明:一、依據:(一)國防部115年3月11日國辦政綜字第1151602475號函。(二)李宗霖115年3月12日陳情函(1150312001)。(三)第15次檔案應用申請書(1150706001)。(四)歷次國防部民意信箱案件(POM1150313002等)。(五)併案陳情議題網址:https://def.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525072 二、1150312001號陳情函係本人親送國防部第一大門,歷經4小時久候,由政務辦公室施述立中校通知部長辦公室王智億上校轉交業管轉呈部長,迄未見完整受理、登錄、分辦、調查、簽核及處理結果等可稽資料。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36條及第43條,行政機關負有誠信行政、職權調查及斟酌全部陳述之義務,不得以內部轉介、片段答覆、重複結案或「查無新事證」取代實質審認;核心事實未查、有利不利事項未一律注意,即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裁量怠惰及違反禁止恣意原則之疑義。無人機反制設備三次驗測不合格尚能依法解約,一紙陳情若歷時近5個月仍驗不出收文文號、承辦座標與責任歸屬,則是否亦應對失靈之行政流程辦理性能複驗;否則武器採購有履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