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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積欠台糖約1.7億元債務,追償進度再度受到關注。台糖10日表示,雙方律師已於7月16日進行首次還款協商,但對方提出的方案未能獲得台糖接受,預計8月下旬再度協商;若屆時仍無法提出合理且可執行的還款計畫,台糖將再次向法院聲請管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日邀集經濟部、台糖等單位,就台糖重大債權追償及經營治理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吳乃仁欠款案,台糖副總經理蕭基淵表示,7月16日雙方確實曾進行協商,但目前協商尚未結束,因此不便公開對方提出的具體條件。不過,他也透露雙方律師已約定8月下旬再次協商,若屆時仍沒有台糖可以接受的方案,公司將再次聲請管收。
這起債務案源自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的土地交易案。相關民事責任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吳乃仁及其他相關債務人須負擔賠償責任,後續加計利息及衍生債務,目前台糖追償金額約達1.7億元。
目前這筆債務涉及1家公司及3名自然人,其中公司及1名自然人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另1名自然人的房屋遭拍賣後,已償還台糖3千多萬元。至於吳乃仁本人,目前已償還約750萬元,台糖累計追回約3,900萬元,但與1.7億元的債權相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這起案件近期引發關注,也與吳乃仁今年6月遭管收後僅12天即獲釋有關。台糖先前說明,當時考量吳乃仁的律師希望能與本人會面,以便進一步討論還款方案,因此由台糖訴訟代理人、獨立董事湯瑞科在法庭上決定撤回管收聲請,希望透過協商促成還款。
然而,原本預期7月進一步討論還款計畫,雙方在7月16日協商後仍未達成共識,也讓外界關注台糖後續是否會重新採取管收措施。
對此,蕭基淵強調,台糖的最終目的就是追回債權,公司會窮盡一切方法追討欠款。經濟部長龔明鑫也表示,經濟部立場就是盡可能將債權追回,至於具體協商及法律程序,則尊重台糖的權責與處理方式。
依行政執行相關規定,管收並非可以無限次進行。同一執行案件在符合相關條件下,若首次管收期滿或原因消滅後,又出現新的管收原因,得再次聲請管收,但以一次為限。因此,8月下旬第二次協商能否達成還款共識,將成為這起追債案的重要關鍵。
台糖目前仍等待雙方第二次協商結果,若吳乃仁屆時仍無法提出合理、具體且可執行的還款方案,台糖已表明將再度向法院聲請管收,這筆拖延多年的1.7億元債權後續如何追回,也將持續受到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