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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湖口鄉2023年12月28日發生火警,29歲消防分隊長游尚樺進入火場搜救時不幸殉職。檢警調查後認定,起火處為移工宿舍,2名越南籍失聯移工黎文潘、武世力涉嫌在屋內抽菸引發火勢,後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不過,案件一審先後判2人無罪,檢方及家屬不服提起上訴,沒想到二審開庭前,2人竟已遭移民署遣返回越南,引發家屬質疑行政程序恐讓司法審判難以繼續。
據了解,黎文潘、武世力原本都是失聯移工,案發後一度逃逸,2024年初陸續遭查獲、投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並收容。檢方起訴後,新竹地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2人抽菸與火災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先後判決無罪。檢方及游家不服,依法提起二審上訴。
未料,台灣高等法院今年6月開庭時,2名被告均未到庭,追查後才發現,移民署已於5月20日將2人驅逐出境,2人早已返回越南。高檢署隨後對2人發布通緝,但游尚樺父親游木全得知消息後難掩悲痛,質疑案件尚未三審定讞,甚至二審都還沒完成調查,被告就已離境,未來恐難再回台受審。
游木全表示,如果2名移工最終經完整司法程序判決無罪,他願意含淚接受,但如今二審尚未審理完畢,人卻已經回到越南,讓他難以接受。他悲嘆兒子為救人犧牲,家屬只希望司法能查明真相,「難道我兒子該死了嗎?」面對通緝令,他也擔心即使發布通緝,人在海外仍難以實際到案受審。
對此,移民署澄清,絕無「縱放人犯」情事。移民署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3項規定,知悉外國人涉及刑事案件時,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須通知司法機關。本案發生後,移民署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將2人查緝到案,執行遣送前也函詢司法機關,確認2人沒有遭限制出境、出海或羈押等情形後,才依法辦理遣送。
移民署進一步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行政收容目的在於確保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得以執行,不能以行政收容取代刑事羈押;依現行規定,同一事件收容期間合計最長不得超過100日。若為等待刑事訴訟定讞而無限期收容,反而可能違反相關法律及大法官解釋意旨。
移民署強調,對游尚樺英勇救災、殉職表達最高敬意,也理解家屬追求真相的心情。針對外界質疑,將持續與司法機關合作,檢視並優化相關行政流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兼顧社會安全與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