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私帶價值「4.092元」回收鍋具回家!涉貪遭起訴 檢方建請免刑
一批價值僅約4元的回收物,卻讓台中一名清潔隊員因此吃上貪污官司。張姓臨時隊員在駕駛資源回收車期間,陸續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架等物品帶回住處,部分拿來煮飯使用,部分則自行重新組裝。事後他主動向廉政署自首,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法起訴,不過考量涉案所得只有4.092元,加上張男已自首並繳回款項,因此建請法院免除其刑。
檢廉調查,張男2019年起進入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之後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工作內容包括沿街收運民眾交付的資源回收物。
2024年3月至11月間,張男在執行勤務、整理車上回收物時,看見部分鍋具、鐵盤等物品仍可使用,便陸續將物品挑出裝袋,暫時放在車輛置物空間,等累積一定數量後再帶回家。
張男帶走的物品並未拿去轉售,而是留作自家使用,其中部分鍋具直接拿來烹飪,也有物品被他重新組裝成創意作品。
檢方清查,遭張男取走的回收物包括12個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合計重12.4公斤。依環保局資源性垃圾每公斤0.33元的標售價格換算,總價僅4.092元。
不過,民眾交由清潔隊收運的回收物,後續仍須依程序分類、過磅及辦理變價,相關人員不得因物品遭丟棄就自行取走。檢方因此認定,張男的行為涉及侵占職務上持有的財物,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嫌起訴。
案發後,張男主動向廉政署自首,接受調查時也坦承知道執行勤務期間不能私自帶走收運的回收物,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另根據相關人員說法及回收車行車紀錄器等資料進行查證。
檢方審酌張男主動自首、犯罪所得極低且已全數繳回,認為其動機並非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也有限,因此在依法起訴的同時,向法院請求免除其刑;若法院未予免刑,也建請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台中過去也曾發生清潔隊員私自帶走回收物的案件。一名鄭姓男子任職期間曾15次將廢乾電池帶回變賣,共獲利1526元,法院考量其自首、繳回所得及犯罪情節等因素,最終相關犯行均獲免刑。
圖2為示意圖非當事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