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丟包台64線傷重不治,4名後車駕駛獲不起訴
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今年1月25日凌晨發生死亡事故,25歲溫姓男子搭乘46歲林姓男子駕駛的多元計程車,途中遭要求下車,之後倒臥在快速道路內側車道,接連遭4輛車輾過身亡。林姓司機已遭新北地檢署依遺棄致死罪起訴;至於後續經過的4名駕駛,則被家屬控告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檢方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日前均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溫男當時任鐵路警察局替代役,案發前曾到台北市文山區訪友,凌晨透過Bolt叫車返回板橋住處。林姓司機凌晨2時7分接單,載著溫男行經中和台64線往板橋匝道時,期間溫男曾與友人通話,並出現踢踹車門等行為。
凌晨2時19分左右,林男將車停在台64線西向約27.5公里處、靠近隔音牆的位置,要求溫男下車。溫男下車後倒臥在道路上,林男則繼續駕車離開,約1分鐘後才報警表示有人躺在快速道路車道上,需要警方協助。
然而警方尚未及時封閉道路或設置警示,溫男在凌晨2時22分至2時31分間,先後遭陳、邱、魏、簡姓4名駕駛車輛輾過。其中陳、邱2人事後留在現場等待警方,魏、簡則自行離去。溫男最終因頭部遭嚴重輾壓,造成顱骨及顏面骨粉碎性骨折、腦部嚴重損傷等傷勢死亡。
4名駕駛到案後均承認車輛曾輾過溫男,但否認有過失。陳男表示,發現路面有人時距離僅約10公尺,根本來不及反應;邱男則說,當時只看到路面有一團陰影,以為是紙箱,加上車輛底盤較高,未特別閃避。魏男表示對事故感到遺憾,但否認是自己撞死溫男;簡男則稱,當下以為車輛壓到排氣管或其他零件,因此沒有停車。
檢方調查後指出,案發時間為深夜,現場路燈明暗交錯,加上溫男身穿深色衣物、倒臥在快速道路內側車道,後方駕駛可辨識路面異物的時間與距離相當有限。從行車紀錄器畫面來看,駕駛難以提前發現有人倒臥路面並及時煞車或閃避,因此難認4人有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
此外,檢方依據法醫鑑定結果認定,溫男確實因頭部遭車輛輾壓造成致命傷,但現有證據無法確認究竟是哪一輛車先輾過其頭部,也無法證明4名駕駛中誰是造成致命傷的第一輛車。
至於魏、簡2人肇事後離開現場部分,檢方認為2人辯稱未察覺輾到人體,配合當時昏暗視線及現場狀況,並非全然無據,現有證據尚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因此4名駕駛均獲不起訴處分。若對過失致死部分不服,仍可依法聲請檢察官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