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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4日院會表決「鞭刑」公投提案,在國民黨支持下,以52…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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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前
立法院14日院會表決「鞭刑」公投提案,在國民黨支持下,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僅1票之差驚險通過,民眾黨立委則全數棄權。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5個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明確表達反對立場,直指鞭刑不僅涉及違憲,更可能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醫療倫理。 廢死聯盟指出,司法鞭刑並非單純「加重刑罰」,而是國家透過公權力刻意對受刑人施加肉體疼痛、傷害與羞辱,已涉及國際人權法所禁止的酷刑,以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尤其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鞭刑可能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人權產生直接衝突。 聲明強調,鞭刑也涉及憲法保障的身體權與人性尊嚴。國家若將「讓人承受身體痛苦」本身作為刑罰內容,等同直接侵害身體完整性及人格尊嚴,難以通過憲法上的正當性檢驗。廢死聯盟更強調,公民投票雖是民主制度的一環,但「多數決」並不能讓原本受到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合法性,公投也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所禁止的刑罰。 對於支持鞭刑者認為可有效嚇阻犯罪,廢死聯盟則認為,目前缺乏可靠實證證明鞭刑具有特殊或額外的犯罪嚇阻效果。相較之下,犯罪被查獲以及確實受到制裁的可能性,才是與犯罪嚇阻較具穩定關聯的因素。 廢死聯盟另指出,鞭刑一旦入法,未來也可能增加台灣在引渡及跨境司法合作上的障礙。若外國法院認為被引渡者可能面臨鞭刑,可能要求台灣承諾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甚至影響引渡結果。 此外,聲明也反對以「醫療監督」包裝鞭刑,認為醫療專業的核心是治療、照護與減輕痛苦,不應被動員協助國家判斷一個人還能承受多少身體痛苦,因此即使加入醫療人員監督,也無法讓鞭刑變得「人道」。 廢死聯盟表示,理解社會面對重大犯罪時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及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應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解方,5個團體也將持續反對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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