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法三讀!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至15.15萬元、預估237萬人受惠
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將迎來新的減稅措施。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調高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同時放寬多項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限制,待總統公布後即可依新規定辦理。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部分,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每名受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增加50%,由原本10萬1000元提高至15萬1500元。財政部預估,約有237萬人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80億元。
家中若有6歲以下子女,除了上述15萬1500元免稅額,還能再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名子女可扣除15萬元,兩者合計可減除30萬1500元;第2名以上每名可享22萬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加上免稅額後,每名合計可減除37萬6500元。
此次修法也調整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方式。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未來將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的額度限制。
財政部指出,這些社會保險屬於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多數具有依法強制加保的性質,因此經朝野協商後,決定比照健保費調整相關扣除規定。
新制適用時間則回溯至115年1月1日,待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後,民眾在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就能適用新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財政部後續也將配合調整申報書表,並由各地區國稅局進行相關稽徵及宣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