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車站無票硬闖月台!站務員遭推落鐵軌,男一審判5年
台鐵台中五權車站去年10月發生站務員遭推落鐵軌事件。39歲陳姓男子無票進入月台,遭張姓站務員攔查後,竟將對方推落鐵軌,造成站務員多處骨折。台中地院今(21)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另宣告於刑之執行前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內容,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6日下午3時34分許,陳男當時無票進入五權車站月台,張姓站務員發現後上前攔查。陳男隨後以手肘及身體猛力撞擊張員,將人推落南下軌道,之後離開現場。
張員摔落軌道後,造成閉鎖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傷勢。當時正有列車即將進站,所幸張員掉落的是南下軌道,進站列車也及時發現狀況煞車,未造成更嚴重後果。
警方事後循線將陳男逮捕送辦。檢方調查相關影像及事證後認為,月台與軌道間具有一定高度,若將人推落鐵軌,可能因墜落撞擊或遇上進站列車而造成死亡。檢方認定陳男對可能發生的死亡結果有所預見,仍將張員推落軌道,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一度辯稱張員是不慎踩空掉落軌道,否認有殺人犯意,之後則承認有推人,並表示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將人推落鐵軌可能造成死亡,仍出手將張員推落軌道,對死亡結果已有預見並放任其發生。法院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並宣告於刑之執行前,令入適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