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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一名吳姓男子2020年在檳榔攤內情緒失控、大聲咆…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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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前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吳姓男子2020年在檳榔攤內情緒失控、大聲咆哮,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因吳男拒絕配合並持續反抗,員警先噴灑辣椒水,接著將他拖出店外壓制、上銬並強制送醫。不料吳男送醫前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9天後仍宣告不治。吳男父親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659萬1498元;一審敗訴後上訴,高等法院日前仍判家屬敗訴,認定員警當時是依法執行職務,難認有違法或過失。 判決指出,2020年3月2日下午,吳男在新莊區化成路一處檳榔攤內持續咆哮,警方到場後先試圖安撫並勸導離開,但吳男不僅拒絕配合,還辱罵員警。由於店內有檳榔刀、煙灰缸等可能成為攻擊工具的物品,員警擔心吳男突然攻擊,因此先告知將對其實施保護管束,隨後使用辣椒水並將他帶離店外。 過程中吳男不斷扭動、踢腿並激烈反抗,員警遂將其雙手反銬,並由數名員警協力壓制。吳男期間仍持續大聲叫罵,甚至喊出「別壓我」、「我現在要爬起來了」等語。警方通報救護車,準備將吳男強制送醫。 吳父則指控,兒子後來已逐漸失去反抗能力,5名員警卻仍以坐、跪等方式從頭頸、肩部、背部、腰部、臀部及腿部等位置持續壓制,時間約10分鐘,導致吳男休克昏迷、到院前心跳停止,後續又出現急性腎損傷、橫紋肌溶解症、急性呼吸衰竭及缺氧性腦病變,最終死亡,因此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應負國賠責任。 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當時面對的是一名精神、行為明顯異常且拒絕配合的人,現場又存在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員警為避免吳男傷害自己或他人,先告知保護管束,再使用辣椒水、上銬及壓制,符合相關規範,並無明顯不當。 法院也指出,吳男被壓制期間仍能持續發聲,當他停止叫罵並發出哀號後,員警立即以腳頂起其額頭,避免呼吸受到影響,隨後讓他坐起並確認呼吸狀況;直到救護人員抵達前,吳男仍能持續出聲,當下並無明顯生命危急跡象。 此外,法醫鑑定認為吳男生前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可能處於「瞻妄性興奮」狀態,若未及時送醫,本身即具有高度死亡風險。醫學鑑定雖指出俯臥及背部重壓可能增加酸血症惡化、休克等風險,但員警並沒有醫療專業能力判斷吳男當時的特殊身體狀況,且鑑定也無法認定警方使用辣椒水與吳男後續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高院因此認定,員警當時的管束及強制送醫行為屬於合法執勤,無法證明有故意或過失,吳父請求659萬1498元國家賠償並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維持警方免賠結果。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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