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沒有達到平均數,就代表是「低薪」嗎?主計總處14日針對近期引發討論的低薪人口統計進一步說明,強調平均薪資與低薪並不能畫上等號。雖然目前有近600萬名受僱員工的薪資低於平均值,但按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常用的低薪判定方式,真正符合低薪標準的人數約126萬人,兩者並非同一概念。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表示,薪資統計中的「平均數」容易受到高薪族群影響,因此不能直接拿平均薪資當成低薪分界。OECD判斷低薪人口,主要是以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作為門檻,也就是先找出所有員工薪資排列後的中間值,再以其中三分之二作為低薪標準。
以今年7月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的薪資數據來看,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5萬2528元,但中位數只有4萬1397元,兩者存在明顯落差。若按照中位數三分之二計算,低薪門檻約為2萬7598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台灣最低工資已達每月2萬9500元,高於上述OECD低薪門檻。因此,如果只觀察每月經常性薪資,在最低工資制度保障下,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並沒有低於2萬7598元的情況,換句話說,單以月薪來看,符合這項低薪標準的人數為0人。
但若把計算方式改成全年總薪資,情況就不同。主計總處以113年資料進行分析,當年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約58.5萬元,三分之二約為39萬元。全年總薪資低於39萬元者約占16.8%,人數約126萬人,因此從年度所得角度來看,仍有一批勞工符合OECD低薪定義。
主計總處指出,月薪與全年薪資之所以會出現不同結果,關鍵在於全年總薪資還包含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及其他非經常性收入。部分勞工每月固定薪資雖然高於低薪門檻,但全年獎金或其他額外收入較少,累計一整年後,仍可能低於39萬元的低薪標準。
因此,主計總處強調,近期「7成勞工薪資低於平均」的數據,並不能直接解讀成「7成勞工都是低薪族」。近600萬人代表的是薪資低於平均數,並非符合國際低薪定義。若依OECD標準判斷,月薪計算下目前為0人落入門檻,但以全年總薪資觀察,113年則約有126萬人符合低薪標準,占比16.8%。至於2025年全年薪資相關低薪數據,預計今年11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