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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持續加強打擊詐欺、毒駕等犯罪,相關案件收容量增加,也讓全台監所面臨超收壓力。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在檢察長會議中要求,各地檢察機關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措施,降低輕刑受刑人實際入監人數。
鄭銘謙指出,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原本易科罰金最多分8期、每期1個月,延長至最多12期,增加受刑人分期繳納的彈性。此外,法務部8月底也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明定罰金或易科罰金的分期繳納期間,以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不計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的辦案期限。
矯正署表示,目前全台監所收容人數已超過6萬6000人,超收比例約4.6%,部分西部地區因收容人口集中,面臨空間及人力不足問題。除了持續改善監所通風、降溫等值勤環境,也將透過刑事政策「前後門」紓解收容壓力,包括針對短刑期、犯行輕微且非屬危害民眾安全者,適當運用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同時針對符合條件者覈實、從速審查假釋。
不過,「法務部長下令少關人」相關政策引發質疑是否可能影響治安。對此,法務部15日晚間發布聲明澄清,強調這是對政策的誤解,並非要求對犯罪者普遍減刑或避免入監。
法務部表示,《刑法》第41條本來就針對非重罪、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設有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等制度。有能力繳納罰金者,可以依法以罰金替代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依規定透過社會勞動履行刑罰責任。此次調整主要是希望避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單純因為無法一次繳清罰金而入監。
法務部強調,對於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仍維持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的政策,並非因監所超收就全面降低刑責。
至於輕罪、短刑期案件,法務部認為,若能依法運用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除了降低短期入監造成的工作、家庭照顧及社會復歸衝擊,也能在維持刑罰責任的前提下,減輕監所收容壓力。此次爭議核心,也因此落在「如何紓解監所超收」與「如何兼顧刑罰及治安」之間的政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