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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發生車禍酒測0.22!阿嬤突「鬼切」法院認難閃避,撤銷酒駕…

社會事件
chiikawa537
chiikawa537版主
5天前
男發生車禍酒測0.22!阿嬤突「鬼切」法院認難閃避,撤銷酒駕肇事處分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去年8月騎機車行經楠梓區時,與另一名女騎士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測得黃男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2毫克。高雄市交通局後續以「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裁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2年。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飲酒與這起事故並無因果關係,因此撤銷原處分。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5年8月,黃男前一晚曾飲酒,隔日上午騎車行經楠梓區後昌路一處超商附近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女騎士發生碰撞。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黃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22毫克,隨後依法移送偵辦;刑事部分經橋頭地檢署調查後,黃男所涉公共危險罪嫌獲不起訴處分。 不過,高雄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所仍認定黃男涉及「酒駕肇事致人受傷」,依法開罰1萬5000元、吊扣駕照24個月。黃男不服提告,主張自己當時意識清楚,是女騎士準備前往道路另一側時突然「鬼切」,從機慢車道向左穿越車道,自己來不及煞車才發生碰撞,認為事故並非飲酒所造成。 法院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騎士原本沿機慢車道由南往北行駛,接近事故地點時突然向左改變行進方向並穿越車道,黃男當時則騎車直行,面對突如其來的狀況難以及時閃避。 此外,法院參考警方製作的生理觀察紀錄,黃男接受直線測試及同心圓繪製等項目均未出現異常。綜合事故影像及相關資料後,法院認為,即使黃男當時沒有飲酒,面對女騎士突然改變行進方向,仍難以避免碰撞,因此認定黃男飲酒與這起事故造成他人受傷之間欠缺因果關係,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收到判決書並審閱內容後將依法提出上訴;另認為黃男酒駕事實明確,仍會依酒駕違規事項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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