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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9月間,曾在政論節目及社群…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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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9月間,曾在政論節目及社群平台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是前總統府秘書長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不滿遭指涉並被公開個人資料,提告追究刑責。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兩人有期徒刑1年6月。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改判周玉蔻9月、蔡玉真6月,蔡玉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周玉蔻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談及蔣孝嚴過去的晶華酒店緋聞案,並指稱張淑娟就是當年的女主角;蔡玉真也在節目及臉書發表相關言論。兩人除指涉張淑娟與蔣孝嚴的關係,也公開姓名、照片、婚姻及職業等個人資訊,引發張淑娟提告。 周玉蔻、蔡玉真當時均曾主張,相關消息具有來源,並提及曾從知情人士處取得資訊。不過,案件審理期間,相關證人出庭否認曾提供兩人所稱的關鍵內容。台北地院因此認定,兩人在未向張淑娟查證的情況下,將部分真實存在的身分資訊與不實內容結合,並透過媒體及社群平台公開傳播,因此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刑1年6月。 案件進入二審後,高院持續調查兩人當時的言論及互動情形,並勘驗兩人在2022年9月間的LINE對話紀錄,以釐清兩人是否具有犯意聯絡。對話內容顯示,當時適逢台北市長選舉,兩人曾討論在政論節目中談及蔣孝嚴。高院也傳喚節目相關人員出庭作證,進一步釐清節目製作及消息來源等情況。 周玉蔻在二審仍主張無罪,表示當時是根據相關人士說法進行查證,確認資訊有誤後也曾公開道歉;蔡玉真則表示,後來得知內容有誤,並曾為此道歉,稱這起事件讓她後悔。另一方面,張淑娟則認為兩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事件造成她長期名譽及生活上的影響,盼法院依法追究責任。 高院今天宣判,認定周玉蔻、蔡玉真均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但考量兩人的涉案情節及責任程度後,認為一審判決兩人相同刑度並不適當,因此撤銷部分原判決。 其中,周玉蔻改判有期徒刑9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則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折算金額為18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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