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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出獄數月後再犯隨機傷人案!二審加重改判無期徒刑

社會事件
chiikawa537
chiikawa537版主
2天前
苗栗男出獄數月後再犯隨機傷人案!二審加重改判無期徒刑 苗栗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在苗栗市持刀攻擊路人,造成2名國小學童及1名男子受傷,一審遭判有期徒刑29年。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29)日撤銷原判,針對3件殺人未遂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於去年10月2日,邱明治在苗栗市住處施用毒品後,因情緒及衝動控制問題,萌生隨機攻擊他人的念頭,隨後將菜刀綑綁在左手並騎車外出。 邱明治先鎖定一名放學途中、獨自行走的女童攻擊,女童掙脫後跑往附近超商求助。一名男子見狀協助報警,也遭邱明治持刀攻擊。過程中,另有一名來不及離開的女童遭波及,所幸現場有人及時上前協助並將女童帶離。 邱明治犯案後騎車返回住處,警方獲報趕抵現場,雙方一度對峙,最終將他逮捕。 檢方偵結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一審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邱明治犯案時仍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不符合刑法第19條免刑或減刑規定;加上過去已有殺人未遂前科,服刑完畢不到7個月又再次犯案,構成累犯,最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 一審宣判後,檢方及邱明治均針對刑度及應執行刑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邱明治先前曾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服刑,出獄不到7個月又犯下重大案件,其中2名被害人還是兒童。法院認為,他長期在情緒及衝動控制方面存在問題,短期內難以透過監所矯正有效降低再犯重大犯罪的風險。 此外,邱明治雖然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目前並未實際賠償。合議庭綜合犯罪情節、再犯情形及後續矯正等因素,認為有長期監禁的必要,因此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撤銷相關判決,就3件殺人未遂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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