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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lassyLobster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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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小時前
文:ClassyLobster3366 配合政府「寄居蟹社宅轉銜」,竟被業者誘簽解約,淪為無法收租、討不回房子的政策孤兒! 因為家庭變故無力處理租屋,我出於對政府的信任,把房子交給政府主導的「社宅包租代管」方案。沒想到日前爆發「寄居蟹管顧」重大危機,我配合政府公告的「轉銜機制」,換來的卻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合約陷阱。 現在,房子被房客佔用拒不聯絡,業者兩手一攤說解約了不關他們的事,而當初保證「房東房客權益不受損」的主管機關【國家住都中心】,竟然叫我自己去打官司! 業者以「辦理轉銜」為由,把三方騙到現場,在沒有「空屋點交」的情況下誘騙房東簽下「解約單」。 新業者發現有租金差額喬不攏,現場表示房客若不同意簽新約,9/15前就需搬走,隨後因房客拒絕,新業者直接拒絕承接。 轉銜破局、房客也沒搬,寄居蟹卻拿著那張騙來的解約單,主張合約已終止、公證書失效,把趕不走的房客直接甩鍋給房東。 政府擺爛踢皮球,住都中心跟租賃公會只會跳針:這是你們的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完全無視這根本是政策轉銜失敗造成的爛攤子! 8/10響應政府轉銜 寄居蟹宣布無法服務,我第一時間填寫住都中心的轉銜表單,選擇「東昇」作為銜接業者。 8/26設局誘簽解約單 我、寄居蟹、東昇與房客約在租屋處辦理銜接。當下才發現,我租給寄居蟹是 31,200,但寄居蟹租給房客是 30,200(差額 1,000元)。東昇跟寄居蟹要求切齊合約日期,寄居蟹與東昇便誘導我與房客簽署「點交單與合約終止書」,上面清楚寫明原因是:「因寄居蟹問題需轉廠商」,預定 9/15 終止。 當天完全沒有做任何實質的空屋點交! 東昇現場的說法是「如果房客不同意吸收差額簽新約,就必須在 9/15 前搬走。」結果房客堅守自己原本與寄居蟹的租約條件,拒絕簽署新合約,東昇便直接不願承接。最扯的是,轉銜既然破局,9/15 房客也根本沒搬走,寄居蟹卻拍拍屁股說「合約已終止」,把霸佔房屋的房客留給我自己面對! 9/15房客拒不搬遷,寄居蟹惡意放生 轉銜失敗後,寄居蟹曾回報公會說房客 9/15 會搬遷。結果 9/15 到了,房客根本沒搬。寄居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貼了存證信函,然後在 9/21 打電話跟我說「我們正式結束,無法再協助處理」。 等一下,說好的包租代管,業者不是有義務把「空屋」還給房東嗎?怎麼可以簽了名就合法擺爛? ==未完留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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