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文:AlexLin153
想請教一下大家
我在前年12月時被一個剛滿18歲無照闖紅燈的撞
對方開車我也開車,對方全責
我方有受傷,刑事部分一審對方判決4個月有期徒刑(對方多次無照及毒駕紀錄),二審在最高法院尚未宣判。
對方目前因為其他刑事案件關押於誠正中學,肇事車輛不是他本人的,
車主是肇事者他朋友的朋友的阿公.....
車主的孫子約1年半前就跟我聯絡說要和解車主的部分,希望我不要對車主提出民事連帶賠償,我總求償金額約55萬,後續也講好今年9/30前給付我3萬,後續10萬分期,一個月1萬,共13萬,希望我不要對車主提連帶求償。
對肇事者部分他們不管,我也答應了。
但時間到了對方也還是沒有給,我也不想追,直接送出民事追加共同被告狀,結果10/5號車主來聯絡我說他10號可以給,希望我通融。
但我是不想給機會了!因為對方一直在旋轉我....
我現在可以直接不理會對方直接給法院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