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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公社:施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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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小時前
爆料公社:施安澤 被交通警察違停開車門撞還被吃案,肇事員警只被罰三支申誡。 我是被撞的當事人,所有的東西我都有證據,最近整個案件法院才完結,我去閱卷才發現對方有很多東西是我一開始不知道的。 我自己是不認為這個員警還會有任何懲處啦,畢竟督察組都直接跟我說警察已經給他三支申誡了,其他的事情他們都管不了。我打出來也是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樣遇到這種事情,在台北市遇到警察最好不要給予任何一點信任,畢竟警察要搞一般民眾手段太多了,也不怕被普通人抓到手腳,普通人是鬥不贏的,沒有公平跟正義,只有警察會用他的權力欺負你。 怕太長大家不想看,打個懶人包。 警察當下就吃案,還為之後官司卸責當下就設計我、自首換減刑,再死不認錯推卸全部責任、羞辱我是個死要錢的、阻礙警方保險理賠。 另外筆錄故意做假資料的分局沒事,肇事員警分局包庇沒事,故意開錯的罰單交通大隊也沒事,連懲處都沒有,直接一紙公文說把資料修正就打發人了,一個警察肇事三個分局包庇,最後全都沒事。 在對方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我找議員、督察組申訴,最後他也只被罰 三支申誡(警察最低懲處罰則)。難怪警察第一時間就要吃案,反正犯法成本低到可憐,沒被抓到爽賺,被抓到還能羞辱被害人再爽一波,反正督察組是說對方個人行為不能懲處。 我簡短打個時間線,很多細節沒辦法打出來會超過1000字上限 >我被警察違停開車門撞倒 >對方當下破壞現場、隱匿不報想吃案 >被我抓到,我報警要求做筆錄 >信義分局來做筆錄,事故圖故意只留下對肇事員警有利的部分 >我筆錄給的影像就是這個,明確的錄下對方違規開車門撞倒我,但負責初判表跟開罰單的交通大隊卻故意只開300元的違停罰單 >中間還用簡訊嗆我只會要錢,是不勞而獲的人 >我找議員、督察組投訴才有那張公文,實際上就是大家都沒事,肇事員警吃案被抓到也要被罰三支申誡 >刑事庭他因為自首換到減刑,所以判了兩個月 >到了民事部分,原本全都交給警方保險就行,畢竟有保險他不用自己賠錢,但他非要跳出來阻礙保險理賠,保險願意賠的他都不願意,連300塊的車損他都要說不賠,甚至全盤否認自己有犯案。 圖片中有他個資的部分我都碼掉了,對方撞人吃案不認錯,還用各種手段坑害我,給他機會肯定會想辦法弄我,我就一個普通人,怎麼鬥的過整個警方。 答辯狀比較簡單的是對方保險給的,肇事員警給的就是各種卸責跟要爭執理賠。 如果可以幫我轉發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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