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剛剛和先生在百貨公司美食街吃飯,先生看到隔壁空桌上有他人用餐後留下的發票與明細。先生當下想去拿過來折抵我們的停車費,我立刻制止,並傳達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
結果先生卻對我說:「有些人就是愛面子,為了面子才覺得這是錯的。」
我當下非常傻眼!在我看來,不管前一位客人要不要那張明細,那都不是我們的東西。不告而取在法律上可能有侵占或偷竊的疑慮,且百貨公司的停車優惠也是建立在「自身消費」的誠信原則上。
想請問大家,制止這種行為,真的是因為我「愛面子」嗎?還是這本來就是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線?遇到觀念這麼不同的另一半,大家都怎麼溝通?還是他道德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