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大家好,我是政府的不定期約用人員的收發人員,本身是身心障礙者,在目前的單位工作一年又兩個月,之前因為一位同事一直要我加入工會,(後來我才發現她是工會的代表之一),那段期間,她對我非常友好,後來有一次打電話叫我去繳工會的費用(一次五百多元,一個月一百多元),但她很強勢,我說不出不參加的原因,結果後來她發現我沒加入工會之後,對我大吼說:「以後有什麼好康的事情,不會再告訴我!」自那之後,因為和她工作業務上都是收發人員,會有交集,結果她在昨天私自來我在的科室的同事桌上翻找東西,因為我反應很慢,沒有當場問她在拿什麼?導致公務員找不到公文很生氣質問我,並且用眼神瞪我,而我找了半天,後來她才打電話來說:「那份公文是我退回給她的,她請別人送回來給我」,就是她開始亂說話、編造謊言,而今天也有公文又消失,結果我當場被秘書的收發人員刁難和大吼大罵,(秘書的收發人員和那位同事她們很好),但我告知人事室時,卻說要我調適自己的情緒,職場上本來就是這樣,並特別告訴我,這樣也不構成職場霸凌。
因為昨天公文被人拿走之後,同科室的同事居然在竊笑,我知道當初是人事單位安排我去目前我在的科室,但其實他們不歡迎我的原因是,這樣他們業務量減少,就不能常常報加班,這是之前一個前輩同事告訴我的。
想請教大家,我想提離職,是直接找人事室嗎?
提了離職之後,多久可以離開現在單位,到下一個單位上班?
謝謝大家。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