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爆料公社/陳俊豪
從去年 10 月開始,我就持續檢舉一樓住戶的路霸行為。
他們在自家鐵門上寫著「24小時車輛貨物進出,禁止停車」,結果自己卻天天把車停在門口馬路,當成私家車位。更誇張的是,當他們開車出門上班時,就會在馬路上擺放交通錐、路障、花盆來佔位。
一開始我請警察處理,警察雖然有來張貼警告單,但後來一樓住戶學聰明了,改用「機車」來霸佔位子。警察卻說機車屬於交通工具、不算違規;至於阻擋車庫的部分,因為馬路沒劃紅黃線,「未避免爭議,無法製單舉發」。
後來我向里長反映,竟然得到這種回覆:「以前大家都沒反映過這問題,為什麼你現在才反映?」後來才知道,原來霸佔車位的人就是鄰長,難怪里長根本不想處理。最後我直接寫信給 1999 專線,但公文轉了一圈,經過中和區公所、交通局、警察局協助後,直到現在,這個路霸問題依然完全沒有改善!
其實旁邊走路不到 1 分鐘的地方,就有「中和區民樂立體停車場」可以停放汽車,為什麼一樓住戶為了省那點停車費,可以自私成這樣?
想請問大家,面對這種「有背景」的路霸行為,到底還可以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