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文:Chen Tzu Hui
各大家好,本人在7/13遇到了一起追撞,當下馬上報警。
還好撞擊第三下趕快駛離車道,車上的人也未受傷,只是真的嚇破膽
如果我是騎車呢?是不是就在車底下?
當下追撞肇事者馬上駛離現場,因為未受傷,所以等於說對方只有肇事駛離這個罰單(肇事逃逸是人有受傷才算)。
請問各位廣大的網友們或有沒有懂法律的相關人士,這種三次撞擊,對方到案後說『他並未發現撞到人了』,在未上救護車未驗傷的前提下,能夠提精神求償的部分嗎?當下因為沒受傷(也沒有頭暈)所以沒有叫救護車,又因為本人與駕駛均無受傷,已是萬幸。但未來這種駕駛再繼續路上行駛.....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哪天就撞傷人造成無法挽回的餘地.....?
有什麼窗口或是平台是能夠給予檢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