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文:helloivy01
我想幫忙一位心碎的母親
🔽高雄市前鎮區xx國小
學校老師的兒子性霸凌同校學生,該老師是霸凌者的母親,竟解釋『被害的孩子全身脫光衣服且跪下拜霸凌者之行為是在遊戲中』,不斷幫她兒子說謊和混淆視聽。
另當時發生霸凌事件時,被害者母親尚不知道霸凌者的母親是同校老師,校長約被害母親與該師在校內會面,一開始便說『孩子(霸凌者)還年幼,給我同仁的小孩一個機會』。又誘導其不要填調查表,告知那些外聘委員講話很直白,會讓被害母親深怕小孩受到二度傷害。
校長處理此事非常不中立,完全偏袒同事(霸凌者的母親X老師),以及想息事寧人。
「為人師表」意指個人的學識與品德足以成為大眾學習的楷模與表率,身為一校之領導者,本應嚴格要求自身品行,校長您都看不見被害學童、其母親以及整個家庭的眼淚嗎!?
當學校都把媽媽當一個鬧事者置之不理時,該母親也報警了,但警察不受理,因為兒少法保護,是不是該修法,兒少法應該只保護被害者,而不是連同加害者都保護?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藏在裡面企圖替校長、老師洗白?
這是一份心痛的控訴,是歷經高雄市教育局近4個月以來的性平調查報告,公文都清楚寫性騷擾和性霸凌成立,還有人要質疑要說隨便控訴?這是在被害者傷口上灑鹽,!被害者母親幾個月以來遭受校方無理對待,都已經有公文了,還要再企圖抹黑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