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文:Shiu Liang Wei
2026年1/13日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
我從大連路右轉過下一個路口
只有我一台機車時速40左右離停止線約20公尺時紅綠燈轉黃燈本能按煞車已超越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
未停在網狀線
此時離下個停止線約70-80公尺
然後這位警察先生瞬間移動到我旁邊
攔檢開單未依規定
躲在元宇宙用他的鷹眼確認我闖紅燈
我黃燈已超越停止線
是未依規定置放
這位剛買便當要回所裡吃的警察
不回應我的問題也不提供密錄器或路口監視器 硬要開闖紅燈 所以我拒收
警察強力開單後回所裡吃便當
我發文的訴求是
警察違規項目跟執勤方式完全錯誤
是未依規定置放不是闖紅燈
是未依規定置放不是闖紅燈
是未依規定置放不是闖紅燈
很重要說三次
警察開的烏龍罰單要人民買單
行政訴訟也要錢
花的時間跟精力
申訴過了警察也沒事
政府應該正視這問題
補充結論如下:
1.員警不能躲在元宇宙 進行釣魚執法 無正當性,也無法合理判斷民眾是否危規
2.攔檢人民未照sop,當下攔查未鳴笛說明事由表明身份,要求提供身份,人民提供後,立刻說要開闖紅燈罰單
3.人民提出違規質疑,需給予合理說法,
不是相應不理,一直在那罰寫,想激怒民眾,再多賺一筆。
4.當時已請記者協助詢問派出所,能否提出員警當時的密錄器或路口監視器,結果只有卡通圖,代表證據跟本不足,或是不利警方所以不敢提供。
5.路口本身設計有很大問題,黃燈才2秒,無法穿越至少70-80公尺的網狀線,應該綠燈要有秒數,才不會讓民眾陷於混亂.
6.交通警察的責任是讓交通更好,不是躲起來,鑽牛角尖,看到一點點違規就像檢到槍,請取消警察的業績獎金,才能讓錯誤罰單減少,民眾騎在路上,還要注意有沒有人埋伏,增加困擾,應取消釣魚執法,作人應光明磊落,不是像小偷一樣躲躲藏藏。
7.請留言的人理性針對問題討論,我的主題是黃燈超越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無碰到網狀格,這樣是闖紅燈1800或是超越停止線600-900,不要講不過理就戰態度謝謝.
以上為事發經過請就事論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