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文:raychange2026
#車禍賠償
短短一個多月被撞了兩次!
6月多肇責已經出來了,我沒有肇責對方全責。
對方有保險,但保險公司在維修期間只願意賠償1200/天的營業損失,而這一修可能是7-15個工作天,就算修7天好了也才8400。
我正常一天營業收入最少也有3000左右,7天我工作5天就好,也有最少15000,而這中間的損失保險公司要我自己吞!而這個車主完全不想處理這樣的情況,只會說他保險公司處理。
今天我是權益受損沒有肇責的人,卻要自己爭取賠償,而肇事者只需要『我有保險』就可以甩手不管,大概率只能訴諸調解甚至民事法庭。
他有保險,所以他也沒有耍賴有處理,但就是沒有達成共識,只能說他沒有積極處理的態度,而我被撞的人,遇到了就是衰??!
前幾天又被一個無故停在路中間的阿姨撞,我已經減速通過她,她卻連看都不看往我的車側撞下去.....昨天跟她通電話,她竟然還可以說我也有撞到她,她不認爲我沒錯......拜託我直行還特意繞過妳了,妳起步不看直接撞到我車側,還能是我撞到妳?我的車是螃蟹橫著走嗎?
我因為真的心很累,她也沒保險,也說她生活沒有很好過,我跟她說5000塊,我去烤漆,營業損失我沒跟妳要,要她好好想想,未來要再處理妳一定會花更多錢,現在還在等她回覆......
真不懂,犯錯的人不是才更應該積極處理,遇到問題努力溝通,跟受害的一方達到共識嗎?怎麼這些人都這麼心安理得,而權益受損的人就活該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