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爆料公社:曾永隆
標題:買車不成反被告、一審贏了還被繼續上訴!「國都汽車」濫用司法資源、惡意拖延還款的誇張行徑
各位爆料公社的社友大家好,今天想上來發文,吐一下我這幾年來經歷這場惡夢般的買車糾紛,順便讓大家看清楚大企業是如何利用訴訟資源來折磨消費者!
案件背景與誇張行徑:
買車變惡夢:我在 111 年間向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訂購車輛,並依約給付購車款項,結果不僅沒拿到車,還陷入無止盡的拖延與推託。
法院認證勝訴: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282號)民事判決已經正式出爐,法官認定國都汽車確實應給付我 新臺幣 169 萬 5,000 元 及法定遲延利息,並負擔訴訟費用。
一再上訴浪費資源:明明前案與本案事實、爭點都已經釐清並有確定判決,被告公司還是不斷耍賴、否認交易、甚至無視法院認定,一再提起訴訟、提出相同理由進行纏訟,徹底浪費國家司法資源與我的精神。
訴求與心聲:
買個車可以一路搞到上法院,贏了官司還要被對方用各種重複的理由和上訴來凌遲、拒絕乾脆返還款項。大公司財大氣粗,就可以這樣一再濫用訴訟程序、消耗消費者的耐心與金錢嗎?
把這段經歷發出來,是希望提醒大家跟大型汽車經銷商交易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也希望社會大眾和主管機關能看到這種惡意拖延、浪費司法資源的行徑!正義雖然遲到,但法院已經判決國都汽車必須還錢,請國都汽車別再繼續無理上訴、玩弄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