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爆料公社:許杰
在8/19日,我在桃園市八德區廣興二路跟中正北路發生一起自摔,當時天氣無雨,地濕。
經過:
我在跑外送返程途中經過那個路口,突然手把晃動然後摔了出去。
還好一位熱心民眾幫忙扶車,牽至旁。我時速不快,所以沒有叫救護車,就胸口撞到手把,其他擦傷。
然後我看了一下路面,那個施工蓋整個翹高!
所以我在20:43分報警自摔後,警察到場稍微量後跟我說大約1公分多的高低差,但我看就覺得不只至少2公分!
做完筆錄後我慢慢騎車去醫院,龍頭已歪都是擦傷。
做完急診21點多,由於我工作性質就是做工程,所以我回家拿雷射水平儀器、水平尺,開車返回做測量。
先擺三角警示,然後進行測量。
我測量後整個氣到不行!網路上寫施工高度最大容許範圍0.6公分,這個施工鐵蓋跟路面整整落差3.5公分!!當下並無任何擺三角或是圍起來或是警示,也就是説施工已完成。
整整超過高度近6倍是怎麼驗收?????
更氣的是我在23時打給1999,得到的結論是他們沒有工班,無法處理,只能通報警察。然後我等警察來後,警察又說他們目前沒有三角錐,只能去附近找找或是別的分隊調。
所以這段時間,哪個外送的或是騎車的又摔一次,只能自己倒楣?!能避免的桃園市的1999卻罔顧人命.....
希望能高調。
議員或是誰能伸張正義,桃園很多這種施工。


